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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2月2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图1)

2月2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条例》第四十四条提到:“城乡社区应当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灵健康。”记者从发布会中了解到,内蒙古通过三项举措,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条件,提供更多服务。

1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自治区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考核内容。

在文明校园创建评选中,要求各中小学校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

要求各地级市和旗县区至少建立1所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多年连续举办全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骨干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心理教育专家对校内外心理健康专兼职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

2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文体活动条件

积极组织实施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为中小学校修缮活动室、购买文体活动器材。

开展未成年人技能培训,提升孩子们的实践能力。

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实现以德育人,全面发展。

3

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育儿作用

利用社区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邀请道德模范等身边典型分享优秀家庭育儿理念和育儿方法。

邀请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到社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学习分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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